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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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武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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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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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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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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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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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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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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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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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0735-6338806
投诉电话:0735-6322926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202号文体中心北门1楼政务服务中心28-2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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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核 |
办结 |
3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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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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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核准表盖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