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行政村成建制撤销归入镇农民集体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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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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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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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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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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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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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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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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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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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116
0730-52441160730-5206812、0730-12345
0730-5206812、0730-12345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行政村成建制撤销归入镇农民集体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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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0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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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受理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
审核 |
2个小时 |
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报核定 |
审批 |
1个小时 |
对复审意见进行核定并登簿 |
办结 |
1个小时 |
缮证缴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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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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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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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