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到危害的未成年人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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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武陵区丹州乡乡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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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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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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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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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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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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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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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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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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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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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081223
0736-12345
权益受到危害的未成年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277乡道丹洲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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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1、内容真实;2、资料齐全;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办结 |
4个小时 |
1、内容真实;2、资料齐全;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类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