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达到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要求 3.有完整的修缮方案。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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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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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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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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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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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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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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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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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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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69289
0734-6264518
1.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达到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要求 3.有完整的修缮方案。
湖南省祁东县文体广新局三楼308(玉合街道办永安路23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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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
审定 |
6个小时 |
审查申报资料属实,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
决定拨付 |
1个小时 |
修缮完成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决定拨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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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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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