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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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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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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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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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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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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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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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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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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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7889026
0731-57889016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7号公安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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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
审核 |
1个小时 |
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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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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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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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