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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实施编码:11430421MB1791908B443103109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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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981913

    0734-69819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82345

    0734-6882345

受理条件

一、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二、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的初审及转报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中心二楼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结

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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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的产品的产地范围若跨区域,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同时提出建议吗?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最细划分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提供相应的团体标准是否可行?

不可,检验依据应为国家或地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