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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实施编码:12430802446764304U300107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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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档案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6296

    0744-85962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提交申请表。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夏季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合格

审核

6个小时

合格

办结

1个小时

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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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需提供什么材料?

包括项目档案目录,项目参建单位清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档案编制情况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