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2、已发布征收范围公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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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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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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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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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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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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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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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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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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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813469
0734-6882345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2、已发布征收范围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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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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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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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告、投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告、抽签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