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八)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