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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405P443100701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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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35019

    0731-528350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776991

    0731-57776991

受理条件

工业地产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按照政策,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用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多层及高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各园区应建立健全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所辖范围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运营管控工作;出具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对区域内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等进行服务和监管。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园区出具的长沙市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工业地产项目审核必须在符合湘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湘潭县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园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功能定位及已有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现状因素,形成布局合理、特点鲜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工业地产发展格局。原则上不得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规划核定范围外建设工业地产项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县云龙中路467号发改局41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①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3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现场实地勘察进行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证明文件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地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59号)第七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8号)第二章;《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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