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产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按照政策,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用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多层及高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各园区应建立健全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所辖范围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运营管控工作;出具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对区域内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等进行服务和监管。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园区出具的长沙市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工业地产项目审核必须在符合湘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湘潭县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园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功能定位及已有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现状因素,形成布局合理、特点鲜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工业地产发展格局。原则上不得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规划核定范围外建设工业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