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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调解

实施编码:11431003MB1A24193L443102208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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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调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91326

    0735-28913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85059

    0735-2885059

受理条件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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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禁止性要求: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调查与调解

26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下达《旅游投诉调解书》或《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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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