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人为实名举报;2、举报人揭发、检举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违法情节较重,并经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典型案例的;②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政绩、党纪处分的;③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的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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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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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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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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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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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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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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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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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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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56181
0736-7256108
1、举报人为实名举报;2、举报人揭发、检举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违法情节较重,并经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典型案例的;②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政绩、党纪处分的;③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的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793号常德市统计局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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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依据法律法规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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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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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