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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347E300083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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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统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6181

    0736-72561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56108

    0736-7256108

受理条件

1、举报人为实名举报;2、举报人揭发、检举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违法情节较重,并经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典型案例的;②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政绩、党纪处分的;③统计违法行为人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793号常德市统计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

办结

3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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