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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实施编码:11433126006730637C443070906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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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古丈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4727086

    0743-47270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4722753

    0743-4722753

受理条件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后街古阳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罗依溪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河蓬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双溪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断龙镇断龙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红石林镇红石林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坪坝镇坪坝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高峰镇高峰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镇岩头寨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默戎镇默戎派出所1楼户籍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审核

1个工作日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办结

3个工作日

审批完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居民户口簿内页 查看结果样本

收养的怎么上户?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三、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四、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养无户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如因社会福利机构不愿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记在该机构集体户上的,也可以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或者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