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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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古丈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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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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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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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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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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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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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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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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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4727086
0743-4722753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后街古阳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罗依溪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河蓬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双溪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断龙镇断龙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红石林镇红石林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坪坝镇坪坝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高峰镇高峰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镇岩头寨派出所1楼户籍室;湖南省古丈县默戎镇默戎派出所1楼户籍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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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审批完成。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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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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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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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