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充分理由; 2.原址保护方案编制规范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5894021
0731-12345
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充分理由; 2.原址保护方案编制规范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太平街153号文管所二楼第一间办公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天心区坡子街太平街153号文管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登记表和相关审批材料,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在行政许可(备案)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备案)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整理提交至区文化新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报材料。 |
初审 |
8个小时 |
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窗口。 |
审核 |
8个小时 |
审批合格的予以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将相关材料留档存放。 |
办结 |
3个小时 |
按照出窗办结要求办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批复文件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