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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单位工程)

实施编码:114311267406419034443101906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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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单位工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宁远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7322482

    0746-732248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7327277

    0746-7327277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湘妃大道与舜帝南路交叉路口处新县委党校大院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查看资料是否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与初审为同一天,检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

2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

1个工作日

与第三者是否有利害关系,对今后发展是否有影响

办结

1个工作日

手续是否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抽检工作是否有标准?

项目法人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数量,开展质量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