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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7MB0T88272C443101605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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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622301

    0735-86223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25628

    0735-8625628

受理条件

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东城区桂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25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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