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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9231XX2431031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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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93081

    0731-856930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 85693256

    0731- 85693256

受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3、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仲裁约定;4、属于管理专利的部门受案范围和管辖。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知识产权局801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受理

1个工作日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格式符合要求、主体适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合法有效,并向被请求人送到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及其附件

办结

60个工作日

达成调解协议、撤销案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权属纠纷,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 1个月 。其他类型专利纠纷调解时限,地方性法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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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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