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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实施编码:12430902446897940A5000117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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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2220822

    0737-22208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21669642

    0737-21669642

受理条件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北路长春经开区管委会31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9个小时

申报的技术文件符合《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法定程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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