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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县级权限)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718540001091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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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县级权限)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193003

    0736-71930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12345

    0736-12345

受理条件

1、通过道路运输除核反应堆乏燃料以外的其他放射性物品的。 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 4、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 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6、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1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审批

1个小时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0个小时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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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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