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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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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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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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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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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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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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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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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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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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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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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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399033
0731-84556192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5-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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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
审核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
办结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
|---|
| 全文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第36号 |
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