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夜景亮化方案审查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907A3431017159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夜景亮化方案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336132

    0731-573361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336135

    0731-5733613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6号城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审批

2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筑工程夜景亮化方案确认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线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