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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类)

实施编码:1143138100651071484432012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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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冷水江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8-5251030

    0738-5251030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一层“办不成事”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一层“办不成事”窗口。

受理条件

1、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一层121、122、123、12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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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提出申请、初审

0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齐全、合法有效

复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齐全、合法有效

告知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0个工作日

告知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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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