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学有样板,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在殡葬行业掀起比、学、赶、帮、超的新高潮,民政部将对殡葬改革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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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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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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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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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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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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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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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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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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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2213359
0746-12345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学有样板,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在殡葬行业掀起比、学、赶、帮、超的新高潮,民政部将对殡葬改革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科技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局A1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8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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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检查资料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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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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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