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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实施编码:11430822MB0Q0323X940007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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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桑植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6222488

    0744-62224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收养登记: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条件一第五款、条件二第三款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如果是收养人为华侨的,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条件(一)、条件(二)第三款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社区民政局405;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审查材料是否合格

初审

1个工作日

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

2个工作日

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养登记证 查看结果样本

由于不慎遗失了收养证,如何补办收养手续并重新领取收养证?

收养当事人若遗失了收养证,可向原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后,民政部门可为当事人补发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