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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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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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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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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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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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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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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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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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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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咨询电话:0731-57336118
投诉监督电话:(0731)12345;0731-57880453;0731-57336129
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5号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大楼3楼305号湘潭县城建档案馆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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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6个小时 |
.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
办结 |
2个小时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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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1999〕5号)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9〕47号)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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