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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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邵阳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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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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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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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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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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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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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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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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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6836119
0739-6821801
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邵阳县凤凰街政府大楼五楼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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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6个小时 |
材料真实,资料齐全 |
审核 |
6个小时 |
材料真实,资料齐全 |
审批 |
6个小时 |
材料真实,资料齐全 |
办结 |
6个小时 |
材料真实,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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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