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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实施编码:114303020062221060443101104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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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61956

    0731-5826195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31837

    0731-58231837

受理条件

收到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举报、投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滨湖路窑湾街道鸡公嘴2号民政局1203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发现案源

2个小时

法定标准

核查

4个小时

法定标准

立案

4个小时

法定标准

调查取证

4个小时

法定标准

拟作出处罚建议

4个小时

法定标准

告知当事人

2个小时

法定标准

作出处理决定

4个小时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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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此项的依据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