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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沱江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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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实施编码:11431129006610651C54310991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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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江华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2322005

    0746-23220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2332361

    0746-2332361

受理条件

1.管理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进行业务活动、党建、财务指导和管理。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8个小时

1、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2、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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