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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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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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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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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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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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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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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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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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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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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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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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4762716
0746-1234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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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现场勘察 |
2个工作日 |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现场核查通过,符合办证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结转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 |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