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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8581L443101812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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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22567

    0735-33225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22566

    0735-3322566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5-7号运管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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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

0个工作日

对客运办给出的初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办结

0个工作日

对客运办作出的审核决定给予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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