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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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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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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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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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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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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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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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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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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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322567
0735-3322566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资兴市阳安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5-7号运管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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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对客运办给出的初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对客运办作出的审核决定给予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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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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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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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