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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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平江县安定镇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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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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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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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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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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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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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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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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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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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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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351101
0730-12345
村庄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
平江县安定镇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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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备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形式审查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程序完备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三十条: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审批结果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