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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81MB1553248E4431025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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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津市市地震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221205

    0736-42212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241600

    0736-4241600

受理条件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审核

2个小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结

2个小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安全评价

20个工作日

现场整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

市场调节价

安全评价报告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30个工作日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市场调节价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