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雨花区民宗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5881096
0731-85881027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8号雨花区政府2号楼行政审批服务局1楼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出具办理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