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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22444992995R443101906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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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望城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060805

    0731-880608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三楼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①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个工作日

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③组织有关专家以及部门科室召开专项审查会进行专题审查,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④拟定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决定内容等。

审批

7个工作日

①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②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 ③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①对予以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台账,定期在单位网站予以公开; ②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按齐全、规范的要求将文字材料留存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盖章的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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