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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普通护照签发

实施编码:11430124006166626940001630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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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宁乡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7897847

    0731-8789784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1楼B区27、28、2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a) 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部门申请办理; b) 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可以后期补正但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c)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初审

1个工作日

a) 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4条,对申请人进行业务事项资格及材料审查; b) 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c) 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对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办理的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审查。

审核

2个工作日

a) 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县级出入境部门上报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4条,对申请人进行业务事项资格及材料审查; b) 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c) 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对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办理的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审查。

审批

2个工作日

根据县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决定制根据县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决定制证。

办结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一楼公安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行领取,电话:0731-87897847,或者邮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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