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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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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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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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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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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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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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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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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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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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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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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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7802157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一楼C区04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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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a)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b) 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没有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c)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
审核、备案登记 |
2个小时 |
根据备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上盖章;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意见并说明理由、通知窗口受理人员。 |
办结、送达与公告 |
1个小时 |
a)受理窗口复制三份已盖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一份交种子管理站; b) 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并将备案登记结果通报县种子管理站。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