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凭证》)并自主选购普通商品房期房或现房取得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申请人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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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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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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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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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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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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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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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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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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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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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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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907561
0731-12345;0731-12388
领取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凭证》)并自主选购普通商品房期房或现房取得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申请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7号、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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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批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08〕16号)第四条: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六条: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网上支付实行网审。支付申请汇总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处室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予以发放”。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