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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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开福区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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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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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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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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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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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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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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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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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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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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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4399064
0731-84558013
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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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依法受理。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3个小时 |
a.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b.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小时 |
①按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
办结 |
1个小时 |
①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②制作“备案回执单”,并即时通知申请人 ③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④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