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长沙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长沙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53764431016057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13626

    0731-840136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达成一致签约意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商务楼152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查看结果样本
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查看结果样本
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查看结果样本
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查看结果样本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