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长沙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长沙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27635N3431018097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665046

    0731-886650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港口经营许可证;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受理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审核

1个小时

初审工作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负责人复审。

审批

1个小时

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按照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初审工作人员。

办结

1个小时

对准予行政备案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制作备案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证手续。对不予行政备案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

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