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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0102MB1536157G400082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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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683489

    0731-846834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文化执法机构的作用,并可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报告或者公众的举报,应当作出记录,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公布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10楼1028-3办公室市场科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填写准确,材料齐全

办结

1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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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是什么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营业性演出该如何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定义,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