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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实施编码:11430124006166204A40007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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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宁乡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8980117

    0731-889801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7212345(宁乡以外地区);12345(宁乡本地)

    0731-87212345(宁乡以外地区);12345(宁乡本地)

受理条件

目标树木经确认为古树名木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2楼E区E11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条件符合

审核

2个小时

条件符合

办结

1个小时

条件符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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