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证照的受理条件: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在该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的受理条件: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在该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经营主体迁移调档,申请经营主体已在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注册,并根据经营主体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将经营主体迁移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登记权限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湖南省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可以行使外资登记权限,目前有省、14个市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长沙市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表格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