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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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雨花区民宗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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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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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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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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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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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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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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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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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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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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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5881096
0731-85881027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8号雨花区政府2号楼行政审批服务局1楼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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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12个小时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审批 |
12个小时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办结 |
8个小时 |
出具办理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