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2、初步设计报告需符合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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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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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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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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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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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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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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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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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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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5880262
0731-85880255
1、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2、初步设计报告需符合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政务中心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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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初审 |
3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审核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审批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
|---|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XXX工程 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