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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27635N343101818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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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665046

    0731-886650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受理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审核

1个小时

初审工作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负责人复审。

审批

1个小时

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按照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初审工作人员。

办结

1个小时

对准予行政备案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制作备案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证手续。对不予行政备案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34号)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 (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 (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 (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或者数量,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除应当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现有设施需要进行改扩建的,除应当履行改扩建手续外,还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章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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