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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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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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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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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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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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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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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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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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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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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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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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72348
0731-12345;0731-84872333;0731-86912342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区11-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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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接收办证申请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①根据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现场验收,是否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③提出申请材料书面审查意见和现场检查评定报告。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交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4个小时 |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4个小时 |
①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其颁发审批文书。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