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玉潭所0731-87880034;白马桥所0731-87309622;城郊所0731-87218077;历经铺所0731-87790232;坝塘所0731-87391107;花明楼所0731-87094009;道林所0731-87155010;双凫铺所0731-87492018;黄材所0731-87575202;流沙河所0731-87500036;巷子口所0731-87300031;双江口所0731-87702755;金洲所0731-87032930;老粮仓所0731-87220016;灰汤所0731-87260202;煤炭坝所0731-87902432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社区振兴南路玉潭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注:请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对应管辖市监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玉潭所87880034;白马桥所87309622;历经铺所87790232;煤炭坝所87902432;灰汤所87260202;流沙河所87500036;花明楼所87094009;高新分局87032930;坝塘所87391107;巷子口所87300031;老粮仓所87220016;黄材所87575202;道林所87155010;双江口所87702755;双凫铺所87492018;经开分局87218082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符合现场勘查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十七条: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