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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122563506590R4000141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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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望城区民宗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082976

    0731-880829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区政府1409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审批标准:①受理申报材料,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备案申报材料收件凭证》和《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备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核

2个小时

审批标准:①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审批标准: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不予备案的将申报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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