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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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县民族宗教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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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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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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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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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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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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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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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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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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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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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4023563
0731-84020882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区11-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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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①受理申报材料,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备案申报材料收件凭证》和《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备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①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不予备案的将申报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①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②按要求将资料整理存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